6月7日,莲花县政府组织工业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和升坊镇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用明查方式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夜间经常排放带农药味的恶臭气体”问题部分属实。
大地制药公司是一家医药中间体企业,公司生产过程中投料、下料和离心等环节早期使用的是老式设备,密封性不好,车间废气收集系统收集率也不高,存在一定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尤其在夜间气压较低的情况下,污染团不易扩散,容易形成刺鼻气味;另一方面公司污水处理站生化池敞开未设置恶臭收集处理系统,也有一定的气味散发。莲花县环保局就此问题曾多次责成企业整改。2015年8月份开始,该公司逐步对投料、下料和离心等生产环节的设备进行提标改造改造更换成密封性更高的设备,从而减少了无组织排放气味。并对原有的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进行改造,新上了5套废气喷淋吸收塔,对车间废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2017年12月,经第三方机构对废气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的废气进行了检测,外排废气结果全面达标;今年4月份企业将污水生化池进行全封闭,收集的恶臭气体经喷淋吸收塔处理后排放,全厂无组织散发的气味得到明显改善。经走访附近群众和相邻企业人员,普遍反映大地制药改造后与改造前相比,气味减轻很多。
(二)关于“晚上10点以后偷排废水至莲花河”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阅莲花县环保局近两年来对该企业的巡查执法监管记录,没有发现该公司有偷排废水的违法记录。另外通过查阅企业2017年生产记录以及省在线监测平台数据,该企业2017年废水产生量和省在线监测排放量基本吻合。企业负责人也表示不会在夜间偷排废水,因为该厂废水不处理就外排有较重气味且留存时间长,一旦未处理偷排很容易被发现。综合以上几点,调查组认为企业夜间偷排废水可能性不大。
(三)关于“2017年下半年利用管道偷排废水至附近的池塘(目前该池塘已被抽干并撒上石灰填埋)”的问题部分属实。
来电反映“2017年下半年利用管道偷排废水至附近的池塘(目前该池塘已被抽干并撒上石灰填埋)”应该是指2017年12月份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间发生的该公司专用污水管道检查井外溢事件。当时因园区污水处理厂工人操作不当未及时泵送该公司排放的废水,导致废水从管网检查井外溢,流入工业园区一处废弃水塘内。发生外溢事故后,园区污水处理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将受污染的水全部抽回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对水塘进行了清淤(淤泥送莲花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同时按惯例对清淤后的水塘进行了石灰消毒处理并未填埋。3月15日,莲花县环保局对该水塘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四类水质标准。来电反映的问题应该是在处置此次事件时被当地群众误认为是江西大地制药公司偷排废水至水塘。
(四)关于“2018年5月21日,该企业南侧修路施工,挖掘机作业发现污水渗漏”的问题属实
2018年5月21日企业盐酸储罐液位计考克螺丝松动致使盐酸发生泄漏到地面,工作人员为了及时进入盐酸库区进行抢修,紧急使用自来水喷淋方式消除盐酸雾,因该厂盐酸库未设置事故应急池导致酸性喷淋水从厂区南面围墙雨水沟外排。泄漏发生后,企业在第一时间对泄漏点进行了堵漏修复,切断了污染源并将外泄废水全部抽回至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并对受污染的水沟进行了中和处理。因盐酸泄漏量较小(约70公斤),处理及时,所以对周边环境未造成较大影响。5月22日,莲花县环保局以该企业危化品储存场地未设置应急池,导致含酸废水外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当日,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两名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五)关于“由于该企业长期偷排,导致地下水污染严重,周边居民水井水无法饮用,农田无法耕种不属实”的问题不属实。
1.关于“由于该企业长期偷排,地下水污染严重,周边居民水井水无法饮用”问题不属实。江西大地制药公司对企厂区内所有废水设施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为了避免污水跑、冒、滴、漏,2017年以来逐步将污水管网改为架空形式从车间引入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为确保园区周边地下水安全,2018年4月9日,县工业园管委会委托江西省核工业二七零研究所在园区周边14个水质监测点采取了地下水样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
2.关于“农田无法耕种”问题不属实。调查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对园区周边农田进行了走访,农技人员未发现农田受污染的迹象,园区周边村庄大部分农户表示是因为缺少劳动力导致一些农田未耕种。为了解园区周边土质情况,消除园区周边群众对种植农作物的担心,今年3月28日工业园管委会曾委托江西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园区周边村庄种植的菠菜、红萝卜、白萝卜、包菜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各项指标均合格。今年4月10日工业园管委会又委托湖南求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居民灌溉用水和土壤进行监测,检测结果也符合国家标准。
(六)关于“环评公参造假”的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环评公参造假”问题应该是指2016年企业建设“年产3000吨苯乙酮、1500吨二苯甲酰甲烷项目”,该项目由萍乡市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环评,经查询该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审查和批复等流程,项目公参工作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执行,建设单位共选取了150名人员参与调查,2016年8月31日在对项目进行技术评估过程中专家组随机抽取10%的公参人员进行电话问询,问询结果与当时公参调查意见一致,2016年9月30日,萍乡市环保局同时也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全文公示,在公示期内(10天)未收到反对的意见。为进一步核实公参的真实性,2018年6月12日,调查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按10%的比例共电话询问了原公参对象15人,电话询问结果是:有14人回答参与了该项目的公参工作并同意建设,有1人回答说不记得了。通过本次抽样调查,反映企业环评公参真实有效,没有造假的情况。
(七)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
1、新建辛伐他汀原料生产线改建项目和新建2.5吨恩替卡韦生产线项目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情况进行建设。
2、燃煤锅炉烟尘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3、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不到位,冷却水未按环评要求循环回用。日常监管时发现该公司经常出现地面冲洗水洗料水混入清水沟,冷凝水与生产废水混合等清污不分的现象。
4、生产车间投料工序和污水生化池仍有局部废气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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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新建辛伐他汀原料生产线改建项目和新建2.5吨恩替卡韦生产线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的违法行为,莲花县县环保局4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达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贰拾万元整。
2、针对企业燃煤锅炉超标排放烟尘的行为,莲花县环保局4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陆拾万元整。
3、针对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不到位,冷凝水与生产废水混排等行为,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必须做到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未完成整改不得投入生产
4、要求企业在2018年8月底前聘请专业环保公司制定系统化整改方案,加快对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建设,整改完成后,经环保部门验收,方可投入生产。
5、由莲花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调查组,就政府相关部门对江西大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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