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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002018062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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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凤凰街道办事处团结巷四个餐馆(根么快餐、萍湘面馆、凌晨夜宵、贾乃快餐)晚上摆摊至街道上造成严重油烟、噪音污染。贾乃快餐对面有一鲜肉店,早晨剁肉声音很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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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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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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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么快餐、贾乃快餐店营业时间为上午10:00至晚上9:00,属于正常营业,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无占道经营和噪音污染污染的情况。
2.凌晨夜宵店白天一直关门,营业时间为晚上7:00-12:00左右,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经调查、询问片区管辖人员,该夜宵店偶尔存在出店经营现象,片区管辖人员多次告诫该店主,不能出店经营,且声音不能过大,影响居民生活,该店主每次均能积极配合。
3.萍湘面馆营业时间为上午7:00至晚上7:30,属于正常营业,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无占道经营情况和油烟污染影响。
4.鲜肉店营业时间为早晨5:00至中午12:00,经营过程中有出店经营现象,并存在剁猪肉排骨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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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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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源区城管、公安联合执法人员现场对根么快餐等四家餐馆业主进行了告诫教育,要求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净化效果最佳。
2.由城管部门对四家餐馆特别是凌晨夜宵店作出“坚决不能占道经营”的要求。
3.由凤凰派出所训诫店主及消费者夜间不能发出噪音,在巡查中如发现噪音污染现象将依法查处。
4.由安源区城管局函告安源区市场监管局,对萍湘面馆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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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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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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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002018062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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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王溪村军楼组,精锌化工有限公司环评造假,骗取危险化工品营业许可证,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距离村庄最近只有150米),味道难闻、粉尘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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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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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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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公司环评造假”的问题,实为反映该公司环评公众参与造假的问题。经查阅该公司2005年报批的《萍乡市精锌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氧化锌、3000吨一水硫酸锌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第十章公众参与章节中,公众意见描述为:“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表格50份,收回50份,公众普遍认为该工程的建设将给下埠镇的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应尽快尽早上,但也有小部分居民担心项目建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但环评报告书中无当时公众参与的个体调查表,市、区环保部门也无资料可查,为获取公众参与的个体调查表,湘东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7日、6月8日分别向江西省环保厅、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查询,并电函项目环评编制单位—新余市工程设计研究所,但均因环评编制年数较久,档案遗失,均未查寻到当时公众参与的个体调查表。因此,无法对环评公众参与调查是否造假进行核实。后经走访当地村民,部分村民回忆,当时大部分村民还是同意该项目建设,但也有少部分村民持反对意见。
(二)“该公司骗取危险化工品营业许可证”不属实。信访件提到的“危险化工品营业许可证”应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萍乡市精锌化工有限公司使用的原材料为钢铁厂的除尘灰,产品为氧化锌,经安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该公司原材料和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湘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未向该公司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因此,并不存在“骗取危险化工品营业许可证”的问题。
(三)“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距离村庄最近只有150米)”,应为反映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滞后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截止目前,搬迁计划未实施。
(四)“该公司味道难闻、粉尘污染严重”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在2016年8月以前回转窑焙烧工序废气处理存在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曾出现过超标排放现象,对此,湘东区环保局曾先后4次对其超标行为进行过处罚。2016年8月以后该公司对废气治理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提标改造,改造后废气基本能稳定达标排放。查阅近两年来(2016年12月8日、2017年4月24日、2018年5月31日)萍乡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铅尘均达标排放;查阅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的《监测报告》(自2017年3月—2018年5月期间,频率为每月一次),显示该公司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铅尘均能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5月18日,湘东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原料堆场未完全密闭,物料转运通道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原料输送皮带传送工序未封闭,产品装卸工序未密闭的问题,湘东区环保局已于2018年5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湘环责改字【2018】360号),责令该公司改正,5月24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2万元。6月2日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有部分防尘、抑尘设施未整改到位。6月4日,湘东区环保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现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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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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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精锌公司存在原料堆场未完全密闭、物料转运通道未采取防尘、抑尘、物料输送皮带传送工序未密闭、产品装卸工序未密闭的环境问题,由湘东区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停产整治期间的环境监管,督促该公司按要求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根据《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行业规范条件要求,2018年9月底前,由湘东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萍乡市精锌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重新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湘东区人民政府在2018年年底前,根据新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制定新的搬迁计划,确保2020年年底前搬迁到位。
3.自2018年7月起,由湘东区人民政府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该公司周边3000米范围内14周岁以下的儿童进行血铅检查;每半年对该公司周边土壤进行一次检测;每季度对该公司周边地下水进行一次检测,确保该公司周边环境安全。
4.湘东区纪委监委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搬迁工作落实不力的4名工作人员给予问责:给予湘东区下埠镇政府正科级干部、分管领导吴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处理;给予下埠镇政府时任分管副镇长黎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湘东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昱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下埠镇政府时任环保办公室主任刘萍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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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已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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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0020180621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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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萍乡市安源区萍乡市丹江街联星学校右后方围墙外一家养猪场,粪便、污水沿着围墙露天直排,臭味难闻,污染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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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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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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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现场调查,该养猪场未按要求建设沼气池,仅建有3个简易的粪污收集池。在安源生态水库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启动之前,该养猪场产生的粪污用于周边农户种植,且可以做到基本消纳。但随着安源生态水库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养猪场周边种植农户大部分已拆迁,导致粪污消纳能力随之减少,同时由于该养猪场收集池达不到粪污收集要求,特别逢雨水时节,雨水入池后存在溢出现象,从而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加上天气炎热,导致难闻气味加重。另据现场查看,信访件中提到的“联星学校”离该养猪场约300米以上,联星学校围墙边也未发现养猪场粪便、污水露天直排现象。
2.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通过调查发现,养殖户未在农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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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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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丹江街道办事处关停并拆除该养猪场。2018年6月21日,丹江街道办事处与养殖户李世群签订了养殖场拆除协议,启动该养猪场关停及拆除工作。截止6月23日,生猪已全部清运,目前正在清理场地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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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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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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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600002018062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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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湘东区湘东镇黄花村的萍乡市众大高新材料责任有限公司,利用废纸生产鞭炮纸,生产废水直排,导致农田污染无法耕种,污水渗入土壤,污染井水,导致无法饮用,废气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该企业已被多次举报,2012年曾被媒体曝光过,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相关部门不作为。要求关闭该纸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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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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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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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众反映
1.“生产废水直排,导致农田污染无法耕种”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生产废水直排”不属实,“导致农田污染无法耕种”部分属实。
2.“污水渗入土壤,污染井水,导致无法饮用”的问题不属实。
3.“废气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
4.“该企业已被多次举报,2012年曾被媒体曝光过,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相关部门不作为”的问题部分属实,
5.其中“该企业已被多次举报,2012年曾被媒体曝光过”属实,“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相关部门不作为”不属实。
6.“要求关闭该纸厂”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二、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该公司存在一条5千吨鞭炮纸生产线和6台1092纸机,属于淘汰类生产线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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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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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众大高新公司未取得环保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建设2台双燃料锅炉锅炉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13日,湘东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其停止建设,拟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
2.由湘东区人民政府依法淘汰该公司5千吨鞭炮纸生产线和6台1092mm纸机。
3.由湘东区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就相关部门在该公司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存在的监管失职问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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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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