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公众:
萍乡市雅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萍乡陶瓷产业基地内建设年处理3万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特向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处理3万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萍乡市雅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搬迁)
项目概况:萍乡市雅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公司性质是港资企业。2014年公司拟在萍乡陶瓷产业基地内新建年处理2.5万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并于2015年3月9日取得了江西省环保厅的批复(赣环评字[2015]19号文,目前该项目还未建设)。为了满足《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公司决定将现有生产工艺和设计规模进行变更,处理规模由原来的2.5万吨变更为3万吨。变更后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为:废润滑油减压预处理之后的精制原料油,再进行加氢反应,分馏后可得到1#精制轻油、1#精制燃料油、1#基础油、2#基础油、3#基础油及4#基础油。装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干气经脱硫后进燃料气管网作为装置内部的燃料使用,硫化氢用氢氧化钠溶液吸收制硫氢化钠溶液,回收的气氨至火炬燃烧。项目总投资1.5亿元,规划用地面积约50亩。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区、罐区、事故池、消防池、危废暂存库、一般固体堆放库、办公楼等,并配置相关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设备以及供水、供电等公辅设备等。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废气主要有:干气和天然气燃烧时产生的烟气及储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气。
废水主要有:原料含油废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SS、石油类、氨氮。
固废主要有:预处理产生的杂质、浮油渣、废催化剂、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
噪声:主要来自机泵、压缩机、风机、空冷器、加热炉火嘴及放空口等,噪声源强80~110dB(A)。
三、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原料含油废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杞木河,最终汇入萍水河。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自身的噪声,并且将高噪声按照在生产区内,同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措施进一步控制噪声。
3、废气:项目干气和天然气燃烧时产生的烟气,烟气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要求。对于无组织排放废气,采取的措施如下:确保干气集中收集到加热炉里燃烧,避免管道及水封罐的跑冒滴漏;同时,可在厂区内和厂界周围种植树木,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环境风险:本项目事故风险主要是储罐泄露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在采取设计与本评价要求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大大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机率,通过制定项目应急预案和采取事故应急措施,减缓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所存在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采用的废气、废水治理方法都是一些通用、成熟的方法;处理原理明确,处理效率较高,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是切实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结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0小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结论
项目选址位于萍乡陶瓷产业基地。厂区及其附近环境质量较好,均能达到功能区要求,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建成投产后,只要保证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则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使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功能发生变化。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
3、区域环境现状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纳污水杞木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低于相应质量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废水雨污分流,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杞木河,外排废水对杞木河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在厂区总图布局上采取静闹分区,并对噪声源分别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等措施,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区周围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规划,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污染物排放达标,对评价区域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萍乡市雅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西萍乡陶瓷产业基地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3879948998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01、2002室14层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91-87885359
E-Mail:nys2004@sina.com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工程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
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
萍乡市雅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