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府发〔2017〕3号
湘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
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峡山口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3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主要内容
湘东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共计114项,其中行政处罚4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11项、行政调解3项、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23项、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13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3项、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6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37项。
二、严格执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乡(镇、街)、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一是要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区审改办审核,区法制办审查后报区政府审定。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各乡(镇、街)、各部门要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区编委办、区效能投诉中心、区公共政务管理局、区法制办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有效实施。三是要加大纠错和追责力度。坚持“有错必究、追责必严”原则,按照行使权力所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做到“有权必有责”,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
三、其他
各乡(镇、街)保留的权责清单要在2017年9月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附件:湘东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
湘东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