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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发布者:湘东区信息中心  |  来源:  |  时间: 2010年11月30日  |     ]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占纯
 
同志们:
    召开这次全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其目的是深入贯彻上级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动员全区上下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全面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刚才,各有关部门的同志发了言。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创业型城市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明确提出,要坚持推进结构升级和扶持就业创业相协调,大力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大事来抓。曹光亮书记、严荣华区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区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创建创业型文件,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创建创业型城市,是从政府层面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解决就业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培养全民创业热情、提升城市发展活力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
    第一,创建创业型城市,是不断扩大就业、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基本途径。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是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创业是促进就业机会不断增加的不竭动力,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创建创业型城市,有利于在城市中建立起“鼓励创业—推动发展—促进就业”这样一种良性机制,以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第二,创建创业型城市,是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局势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就业工作面临新世纪以来最大的困难。能否在经济形势复杂、就业需求下降的情况下,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是对就业工作的严峻考验。大力促进创业,不仅可以实现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还可以吸纳和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有利于当前就业局势稳定。
    第三,创建创业型城市,是促进城市就业、发展城市经济的积极行动。城市作为人口聚集地、经济聚集地,存在着大量的创业机会,具备良好的创业条件和创业氛围,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战场。开展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既有利于城市本身创业者队伍扩大,带动就业增加,又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拓展新的增长点,还有利于改善城市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特别是“创业型城市”这一称号,是对一个城市创业工作的一项荣誉和褒奖,是一座城市发展和进步的具体体现。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也将进一步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二、选准着力点和切入点,确保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开展创业型城市建设活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带头作用,实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力争做到全区每年参加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自主创业的劳动者人数明显增加;创办新企业的数量与企业存活率明显增加,企业存活期明显延长;社会各界对当地创业环境和创业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提高。要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着力提升市民创业意识和能力。要把提高市民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作为基础工程来抓,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军队退役人员等为重点,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并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一是强化培训力量。要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充分整合创业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对开展创业培训的普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培训机构,优先进行培植,促进创业培训工作的开展。二是创新培训模式。要在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普遍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提升创业能力。三是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要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二要着力解决重点群体的创业难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和复转军人是创业的生力军和主力军,要作为创业带就业的重点来抓。一是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我区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偏低,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空间和潜力还很大。关键是要落实好相关政策,重点是落实好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二是引导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要认真抓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及时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创业培训,积极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后续支持等创业服务,为返乡农民工创造宽松的创业环境。三是继续做好失业人员、复转军人等群体创业的扶持、服务和保障工作。重点是解决他们创业过程中存在的资金难、场地难、办事难和政策缺、服务缺、能力缺等难点问题,同时要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定政策措施,解除他们自主创业的后顾之忧。
  三要着力搭建创业服务平台。这是搞好创建工作的主要依托。一是健全创业服务组织。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区、乡两级要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加快形成创业服务专兼职队伍,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二是完善创业服务内容。各地要根据创业者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要尽快搭建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项目评估推介制度,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三是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干预创业企业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要积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四是培育创业服务载体。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所,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保障创业所需。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市场要为初创企业提供经营场地,为进入基地的创业者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要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
  四要着力搞好融资服务。资金问题已成为制约许多劳动者顺利迈出创业第一步的“瓶颈”。要坚持多措并举,有效解决好创业者的融资难问题。一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要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应收账款、仓单、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股权质押、林权抵押、渔权抵押等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为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要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和各种微型金融服务,鼓励支持城乡各类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在这方面希望金融部门进一步做好工作。二是健全创业投资机制。要鼓励利用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企业,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三是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组织开展好“创业助推‘1+3行动”和“扶持百家企业、稳定万人岗位”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小额担保贷款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要着力优化创业环境。一是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大对创业政策、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营造“创业光荣、创业优秀”的社会舆论环境。区里在组织开展各类评选、表彰时,要充分考虑创业人群的实际情况,将优秀创业者列为重点对象予以表彰。二是大力营造扶持创业的政策环境。当前关键是要抓好上级已出台的各项促进创业政策的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政策条目,要查清原因,并根据各地不同的具体情况从政策的配套完善、措施细化、分类调整等几方面制定相应措施,确保落到实处。三是大力营造有利于创业的市场环境。要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变政府一个推动力为政府和市场两个推动力,形成“双轮驱动”创业的工作格局。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土地、劳动力等涉及创业的要素市场,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促进创业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合理流动。
   三、切实加强对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创建创业型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乡(镇、街)要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逐项分解落实创建工作任务,确定好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调度各项创建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确保进度。要奖惩分明,对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和宣传推广;对工作不到位的要进行监督批评,促进工作的开展。
    二是面向群众,全民动员。创建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没有广大群众的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很难达到预期的目标。创建工作要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着眼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广泛宣传发动人民群众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打好这场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创城攻坚战。要通过创建活动,在广大市民中树立起自主创业、自强不息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营造全社会参与创城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大投入,确保经费。创建创业型城市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必须加大投入,确保必要的办事经费,保证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也要坚决防止和避免以创建为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同志们,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早日完成创建任务,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县区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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